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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下空间被侵占牟利?市住建委:确属侵占将要求拆除
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1011

针对桥下空间被侵占现象,两名专业人士提出相关建议


《桥下空间顽疾调查》追踪


南都讯 记者魏凯 内环路广佛放射线两处高架桥下空间被周边单位侵占牟利。对此,城建部门表示对方提出桥下空间土地归其所有,政府也很难处理(南都广州读本昨日04-05版报道)。面对困境,两名专业人士昨日提出相关建议。

建议1 无产权证明的搭建都当违建拆除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认为,无论产权是在政府手里还是私人单位手里,只要桥下搭建的建筑没有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都是违建,政府有权对其清拆。他表示,按照《城乡规划法》,任何单位在自有产权的集体用地上盖房子同样需要申请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成之后还有规划验收许可证和产权证,如果拿不出这些证件,盖的房子都是违建,城管就可以拆除。

不过,廖建勋也提到有一种情况属于例外,就是有些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先盖了房子而且手续合法,政府后面再征地建高架桥,这种桥下空间如果有建筑物就不属于侵占,政府无权拆除,只能通过平等协商,要求对方在使用功能上不能危害桥梁安全。

建议2 桥下空间都应现场公示占用信息

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曾在2013年参与市城建公咨委对桥下空间的使用调研,他也提出建议,先把广州现有的桥下空间利用情况进行整理,将好的和不好的案例都收集起来,归纳总结,供设计单位研究,然后做一些统计和设计,将桥下空间利用规范起来。

曹志伟同时提出,目前广州桥下空间的管理比较混乱,各种业主和管养单位都有,应该明确一个统一的牵头部门,将每个桥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备案并在现场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业主是谁、使用人是谁、允许的用途和功能是什么、允许使用的面积和高度是多少、使用年限是多久、监督单位和投诉电话是多少,这样让周边市民都清清楚楚。

对于产权混杂的桥下空间,他也提出协调办法,凡是能拿出有效产权证明的单位,可以保留其对桥下空间的使用,但前提是不能破坏安全,同时也要进行现场公示;对于拿不出产权证明的单位,政府有权且应当认定为违建进行拆除。

对于上述建议,市住建委也提出目前已经在对全市桥下空间的使用情况进行摸查和逐一建档,然后再进行分类处理,有些改造成公共活动空间,有些则改成绿地,还有些允许城管部门用作环卫用房。另外,对于确属被其他单位侵占的,会和属地城管部门沟通,要求拆除。